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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刑案致2死3伤:农村土地纠纷何以至此?

10月10日13时许,福建莆田秀屿区平海镇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被害人为一家祖孙四代,致2人死亡3人受伤,伤者包括一名儿童。

10日晚,莆田公安局秀屿分局发布协查通报称,经侦查,上林村55岁的村民欧某中有重大作案嫌疑。其作案动机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据悉,欧某中此前在翻建房屋的过程中被邻居阻挠,遭到黑恶势力打砸,并控诉村干部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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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动机成焦点,家属望其投案自首




案发后,在逃嫌犯欧某中的作案动机迅速引发讨论。有消息称,嫌疑人欧某中曾就自家房屋建盖受阻问题,多次在社交平台发布求助信息未果。一位同村知情居民称,2017年,欧某中向当地政府申请了危房翻盖,房屋新建手续批出后,欧某中将原有400平米的房屋拆除,欲在原有土地上建盖新房。


“被害人是欧某中的邻居,双方有亲戚关系。被害人曾多次阻挠欧某中建盖新房,导致欧某中近年来一直居住在临时搭建的棚户房中。案发前,欧某中居住的户棚因台风倒塌,雨棚贴片刮落,掉入死者菜地中,双方又因此发生口角。”该知情村民说。随后,记者致电莆田公安局秀屿分局,该局表示案件正在侦破中,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记者从一位欧某中近亲属处了解到,欧某中平日靠贩鱼维持生计,四个子女中,除一儿子在外地上学外,女儿们均已在其他城市安家,平日与欧某中的联系并不频繁。有其他当地村民表示,欧某中的妻子和89岁的母亲并未与欧某中同住在铁皮棚户房内。

 

欧某中的铁皮棚户房。 

对于欧某中行凶的原因和动机,该近亲属称:“只知道这些年一直因房屋、土地等问题与同村两户邻居存在长期矛盾,具体细节尚不知晓。”此外,该近亲属还表示,家中目前正在商讨是否应该发布声明对受害者表示歉意,并希望欧某中能够尽快自首归案,也期望法律能对此给予公平审判。

 

欧某中女儿也在采访中表示,欧某中的行为不可饶恕,希望父亲能够自首,让事情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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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通告引争议



 

10月12日,秀屿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情况通报称,案件发生后,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力救治伤员,要求公安机关调集力量,尽快缉拿犯罪嫌疑人。针对网友反映的基层干部不作为问题,秀屿区纪委、监委已启动调查程序,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10月13日,据微信公众号“平海之声”消息,福建莆田平海镇发布悬赏通告称,群众发现对破案有重大帮助线索的,将一次性予以奖励2万元;如发现有不明尸体,经查证是欧某中的尸体,将一次性予以奖励5万元。


平海之声发布的悬赏通告。

 

该悬赏通告发出后引起强烈争议。有部分网友评论称,“活的2万,死的5万,是在怂恿不好的行为嘛。”

 

据极目新闻报道,平海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网友切莫误解,通告绝不存在鼓励或者怂恿不好行为的含义。

 

目前,“平海之声”已将上述悬赏通告删除,只保留了10月10日发布的悬赏通告。这则通告称,请广大群众,注意发现该嫌疑人,如有线索请速与公安机关联系,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直接抓获嫌疑人的,将奖励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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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地块与三户邻居存在长期矛盾



 

据新京报报道,10月13日,福建莆田秀屿区政府表示,嫌疑人欧某中与被害邻居欧某发三人均因土地问题产生争议地块,随后发生纠纷至今。

 

秀屿区政府介绍,2017年9月,嫌疑人欧某中办理了危房新建手续后,建房过程中,欧某中与邻居欧某贵、欧某发、欧某勇发生纠纷。

 

新京报报道。

 

欧某中获批建盖新房的地块是早年间由欧某贵的哥哥所赠予,而欧某贵则认为其哥哥私自将公有土地无偿赠予欧某中,曾进行阻挠。早在1995年,欧某中盖房时,双方就曾发生肢体冲突致轻伤。

 

平海镇上林村村支书欧阳銮称:“2017年,欧某贵得知嫌疑人的新房建改申请获批后,再次提出其获批的100平米土地是他的,当年哥哥赠与欧某中土地时,未经其同意,要求欧某中归还土地权。”

 

报道中称,嫌疑人欧某中与另一邻居欧某勇也存在11-12平米的土地争议面积。村支书欧阳銮介绍,二人曾因欧某中开挖其旧宅另一侧山坡发生争执,经村干部再次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并对土地界限作出记号。但欧某中未按协议执行,破坏界限,导致双方再起争执。

 

随后,欧某中重新开始建房,欧某勇的爷爷在阻止其建房途中意外身亡,欧某勇随即对欧某中提起民事诉讼,欧某中因此停止盖房。

 


欧某中与被害人欧某发的争议地块面积约为10平米。对此,欧阳銮称:“2016年,欧某中家的旧房还未拆除时,欧某中就用石头将旧房西南侧围拦,进行砌坡。欧某发则认为其行为占用了自己的土地,随即引发激烈争吵。”

 

欧阳銮表示,镇村曾为此提出协调方案:欧某中一次性补偿欧某发2000元或将道路南侧一块杂地归欧某发使用。但由于双方不认可该调解方案,建房一事再被搁置。

 

2017年,欧某中欲将批准的建房位置从东侧移到西侧,被镇工作队发现后叫停整改。直至2019年,欧某中准备翻盖新房时,三个争议地块的邻居再次出来阻挠施工,要求解决问题后再施工。上林村村主任欧金森证实称:“双方对盖房地块存在长期纠纷,嫌疑人一去建房子,其他几家就都跑出来阻挠。村委会出面调解多次均未成功。”

 

而对于欧某中一家居住在铁皮棚户房,该村村支书回应称,铁皮工棚系2019年搭建,欧某中独居在此。而欧某中的妻子则住在城中一哥哥家。10月14日,莆田警方回应称,该案件不存在涉黑涉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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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管理之难



 

一位在莆田工作多年的村干部透露:“在当地,因宅基地及自建房问题引发的矛盾并不鲜见,甚至有自家亲戚为此打架,而农村地区对于宅基地的出让和地块的管理不如大城市般透明清晰。最常见的就是邻里因为占地引起的相邻权纠纷,各有各的理,所起争执大多属于长期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

 

该村干部表示,基层干部在调解此类关于自建房的民事纠纷时,存在客观性困难。一般先由村委会主持协调至双方达成一致,若矛盾双方都不愿让步,则需要起诉至法院。村委会并无强制执行或强迫某一方的权力。

 

2021年10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该通知称,应加快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包含新改扩建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在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

 

根据该文件披露,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按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特别是要对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在2个月内逐项抓好落实;对建设单位(建房人)和其他参建主体违反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该起由土地纠纷引发的命案,更应引发各地对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的思考——当基层干部调解无效时,有关部门究竟该采取怎样有效的措施平复纷争?又该如何推动基层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


延伸阅读


莆田惨案今天爆出复杂信息!矛盾是如何激化的?


福建莆田上林村重大刑案发生至今,各种消息不断释出。


受害者家属说,嫌犯不是“老实人”,曾因邻里冲突打人被判过刑;有村民说,两家矛盾由来已久,之前就曾发生过肢体冲突。


事情原委还需等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


与此同时,互联网上出现不少同情犯罪嫌疑人的声音,“维权难”“村霸”“基层干部不作为”等刺激性字眼频繁出现。


莆田事件是孤例吗?它是基层干部不作为导致的吗?这类恶性事件以后能不能避免再次发生?


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桂华。


1.网络上对莆田事件的反应较大,很多网民同情嫌犯。您怎么看待这件事?


桂华:首先,对于这样一个恶性事件,法律上的定性应该是明确的,而行凶者会受到法律制裁,这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其次,我们评论莆田事件之前,不妨对事情做一个简单的“还原”,看到它的复杂性。



事件涉及的是宅基地和建房方面的纠纷,与两方面因素有关:


一是经济因素。


莆田属于东部地区,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宅基地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相对较高。我不太了解上林村的具体情况,但一般来讲,东部地区的宅基地受管控严格,新批宅基地的可能性不大,因而宅基地的价值高,可能引发的相关利益冲突是不小的。


二是社会文化因素。


莆田属于南方地区,宗族传统比较浓厚。莆田事件中的受害人和施害人,还有接受采访的同村村民都姓欧,他们很可能属于同一个大家族。在这种地方,农民的祖业观念非常强,宅基地不再是一块抽象的土地,而是一份祖业。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可能是,两家在宅基地问题上存在历史矛盾。比如彼此祖辈当年分家的时候有没有过分家矛盾等,这些细节说不准,很多农村冲突与生活细节有关,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如果这类情况真的存在,就带来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家务事看起来不大,实际上解决起来却十分困难。我们在基层调查看到,很多民间冲突涉及上代、上上代的纠纷、矛盾和隔阂,再加上经济因素,建房纠纷很容易成为死结。


厘清这两个因素后,大体可以还原相关场景:一是宅基地的经济价值比较高,二是村庄比较拥挤,拥挤就产生高度的相邻问题。风水、采光、道路,历史、社会、家庭、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全部交织在一起,在具体的宅基地问题上就会产生极其复杂的矛盾。


2.基层矛盾大多与宅基地纠纷有关?


桂华:在演变成为恶性事件之前,日常矛盾在生活中很常见。纵然是在家庭生活中,也多多少少都有矛盾。村庄生活更是如此。重要的是,透过莆田事件看到乡村社会秩序的变化。


过去几十年,也许乡村邻里之间吵过嘴、打过架,但已形成一个相对平衡的局面。你走你的路,我过我的桥。


但到了今天这个社会转型期,农村经济日渐发展,相当一部分农民有钱了。还有国家实行的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农村基础建设得到很大改善,再加上农民对宅基地的天然期待,返乡建房潮流开始出现。


这就激活了本来处于沉寂状态的旧有矛盾,它们被翻烧饼式地翻炒出来。



建房与宅基地矛盾过去就存在,今天更加突出。有些乡村对于建房的相关规定是拆旧建新,原拆原建,并要求自建房必须获得四邻签字,以此表明四邻对该自建房不持异议,没有纠纷。有了这份四邻签字,村委会才会通过审查,政府才会批准。


四邻意见书不是简单的签个名字表示同意就好。如果四邻对该自建房有任何具体要求,经过协商后,四邻意见书会记录协商结果,比如房子多高,间距多少等等。


一种情况是,邻里之间原本就存在纠纷,四邻就是不给签字。


还有一种情况是,就算签了字,到了建房的时候,还有邻居可能以影响风水、有碍采光、不利出行等理由反悔。


3.宅基地一类的纠纷以前是怎么解决的,现在还能以这种方式解决吗?


桂华:这就涉及另一个时代背景,那就是村庄在解体。


村庄内部过去存在一种由村里的老人、家族长辈主导的调解机制。对于很多问题,老百姓心里是有一杆秤的。而且,在熟人社会中,大多数人注重面子,注重人情,也重视亲属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村庄内部的调解机制通常能够解决大部分问题。


然而,今天的村庄已经走向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社会了。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很多农民都外出打工、做生意,村庄内部的社会关系在解体,内部的调解力量也就瓦解了。


利益密集、空间拥挤,再加上人与人的关系疏远和社会调节机制失效,宅基地因此就演变成为矛盾的焦点。


4.一些网友指责基层干部不作为,您同意这种说法吗?


桂华: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对于这类问题,乡村干部试图强力解决,是很难的。


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宗族文化传统较浓地区的宅基地,都有比较长的历史。上世纪五十年代经历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变为集体所有,但是相对于其他土地,由于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私产,所以大部分农民的宅基地没有经过再分配,还是依循继承制,由此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一些边界上存在模糊,到现在就更说不清楚了。


宅基地没有像城市商品房一样经过彻底的权利确认。



政府推行农村宅基地确权,但是很多模糊地带依然存在。退一万步说,就算宅基地的边界可以通过花费大量精力予以确定,但那之后呢?


村庄中每个农户都有四邻,每个四邻都可能会有不同要求:你不能建三层,不能建这个尖顶,不能刷这个颜色……法律无法把社会生活的所有细节都加以规定。这时候,村干部可以调解,但恐怕也难以解决所有“意想不到”的问题。


城市也有类似情况,建地铁的时候就涉及相邻权的问题,一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也是城市治理的大矛盾。而农村呢,很多纠纷因历史遗留问题而起,在法律和事实上都存在“说不清、道不明”的地方,处理起来也非常麻烦。


5.对于类似恶性事件,有没有办法避免再次发生?


桂华:举个例子,城市小区的楼房中,楼上有个小孩整天蹦蹦跳跳,严重到影响楼下的生活质量,怎么办?


找物业?物业只能调解,却没有执法权。找警察很多时候也没法强制处理。而且,这个小孩蹦5厘米算噪音,还是蹦10厘米算噪音,没有标准。如果有了标准,又如何取证……


这和乡村的宅基地纠纷是差不多的道理,都是转型期,因为居住紧密,人们在一些日常生活领域产生摩擦。这类问题,想要解决,却不容易。


莆田事件,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还是社会秩序问题。



有网友情绪激昂地指责基层干部不作为。这需要辩证地看。设想一下,居民因为邻里噪音侵扰,找到居委会干部甚至警察,也不是一下子就能够解决的,因为没有很好的办法可以一下子解决问题。


跳出莆田事件本身,就我们在基层调查到的情况来看,很多邻里纠纷解决不了,不一定就是基层干部不作为,他们很多时候是没办法解决这类问题的。与其将这些事情视为干群矛盾,不如将其理解为基层治理体系无法应对转型期的复杂矛盾。


也就是说,这不是干群冲突,而是转型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秩序供给之间的矛盾。


这与城市小区中空调滴水、楼上噪音等事件类似。和邻居发生摩擦,或者碰到一个不讲理的邻居,就是很闹心,生活很痛苦,甚至像网上说的“犹如生活在地狱里”。


6.如果难以根除,那么我们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缓解这类矛盾呢?


桂华:城市本就是陌生人社会,没有日常矛盾的调解机制。而传统条件下,乡村是熟人社会,熟人社会就是友好型的。一个人做事太极端了,村里的其他人都会唾弃他。但如今,乡村的熟人社会日渐解体,社会的紧密性却依然存在,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相互的利益交织地带仍然非常多。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互帮互助的友善一面,乡村就会变成丛林社会,生活在其中的人就会痛苦。


当乡村的传统调解力量不再,法律和国家的力量直接介入的成本很高,这就需要社会治理共同体。


通过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来解决特殊环境中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秩序供给的矛盾。这种社会秩序供给指的不是大的硬件设施,而是日常生活领域中的小纠纷小矛盾,有人调解、有人过问。


有人可能会问,村干部为什么调解不了?



2018年,福建省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鼓励干部在大事要事难事中有所作为。


民间纠纷调解需要高超的技巧和群众工作能力,如果变成行政任务下达,反而效果不好。


就拿建房子一事来说,建房的有他的道理,不让建房的也会有他的理由。建房的说,你不让建,我就闹事;不让建房的人也说,你要建房,我也闹事。村干部只能做工作,可以调解,但是不是能调解得了,就不一定了。


莆田事件不是一句怎么办就能解决的。


日常生活中各种纠结,不可能找到一把钥匙全部解开。紧密生活的人们之间一定会产生各种纠纷,它们都是转型期人民内部社会秩序中难以避免的。


但有一点是确定的,莆田事件不具有高度政治性,不是一个政治矛盾、社会阶级矛盾,而是一个日常纠纷在某种特殊情况下爆炸了,变成了一个舆情事件。


它提示我们,要站在回应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的角度,提升社会秩序的供给能力。(咸运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