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廉政>中央精神

2018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

      1月24日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和1月29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对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2018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

  一、毫不动摇推进政治建警
  强化“四个意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深入落实《公安部党委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定理想信念。紧密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使全警进一步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
  强化政治担当。把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转化为具体任务,建立责任清单,逐一检查落实。
  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彻底干净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坚决清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派”“两面人”。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部党委关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大数据战略、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等工作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必须事先请示报告,按程序严格报批。
  严格改革纪律。坚决落实部党委关于公安体制机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对拖延改革、抵制改革,或借改革之机谋取私利的及时约谈,涉嫌违纪的严肃处理。加强对公安现役部队改革期间的监督检查,对散布不负责任言论、动摇军心的,对不坚守岗位、不安心工作、四处寻找退路的,对借机突击提拔干部、私分财物的,一律严肃处理。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党章作为政治建设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制度,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坚决防止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二、锲而不舍纠治“四风”
  着力改进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着力解决表态多调门高、不担当不负责、行动少落实差和“文山会海”等突出问题。年内各类会议、文件同比至少压减三分之一,考核评比大幅压缩。深入基层一线,加强实践调研,努力使出台的政策措施更加符合实际、各项工作更有成效。大力压减统计报表,加强机关内部报表管理,提高信息系统的兼容性、互通性、自动化水平。
  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决整治对待群众冷横硬推、有警不接、有案不立、敷衍塞责等不作为问题,着力解决吃拿卡要、乱收滥罚、徇私枉法等乱作为问题,对不负责、不办事、庸懒散的要清理问责。深入落实公安“放管服”改革措施。
  坚决反“四风”树新风。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部党委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紧盯公款送礼、私车公养、以学习培训为名公款旅游、虚列开支公款购买高档酒水、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查实有关问题的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对顶风违纪的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四风”问题多发的地方和单位严肃问责。

  三、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加强纪律教育。开展经常性法纪教育和廉政提醒,把党章党纪、警规警纪作为公安院校教育、晋职晋衔培训和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必修课,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让广大民警学有榜样、行有规范、赶有目标。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实行一案一建议、一案一警示,结合执纪审查督促发案单位整改问题。发生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坚持通报曝光制度,综合发挥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基地、违纪人员忏悔录的作用,警钟长鸣。推动公安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党史、国史、公安史教育,传承红色传统文化,增强廉洁从警自觉。
  强化日常监管。坚持把日常管理和关键时刻管理贯通起来,把上级管理、班子管理、自身管理结合起来,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统一起来,推动形成日常严管约束新机制,努力做到管理监督无死角、全覆盖。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多积尺寸之功,经常红脸出汗,促进化风成俗。
  严格谈话函询。对谈话函询情况开展抽查核实,特别是谈话函询后仍不断被举报、本人陈述与组织掌握情况明显不符或存有重大疑点的问题线索,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防止欺瞒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
  坚持严管厚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组织纪律处分权限,发现触犯纪律立即严肃处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严防发生“枪酒车赌毒”等问题。对涉警舆情,要按照“三同步”要求,第一时间报告并迅速查明情况、回应问题,对严重违法乱纪的严肃查处、绝不袒护;对一般工作性失误或执法不规范的,多批评教育,适当处理;对正当执法而受到诬告攻击的,坚决为民警撑腰讲话;对侮辱伤害民警的,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管好辅警队伍。像管理民警一样管理辅警,严格背景审查把住入口,严格勤务管理管住日常,让他们感受到纪律的威严和约束。像关心民警一样关爱辅警,落实基本保障,提高待遇,让他们感受到职业的尊严和荣誉。

  四、不断深化标本兼治
  突出查处重点。紧紧盯住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不断增强震慑遏制作用。一是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二是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三是严肃查处为黑恶势力和黄赌毒活动充当“保护伞”问题,同时保护打黑民警,旗帜鲜明为他们撑腰鼓劲;四是严肃查处违规选人用人、跑官要官、买官送官以及在民警招录、干部调动等方面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五是严肃查处执法管理领域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以及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违纪违法问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六是严肃查处信息化项目、基建工程、装备采购等领域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严格依纪依规处理。注意从信访、督察、审计、巡视、政工等部门的反映中发现线索,从舆论反映中及时了解问题线索,认真核实查处。把握执纪标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认错悔错改错情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处理。对错误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严肃处理。
  严打“保护伞”。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严打涉黑涉恶组织和势力的同时,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和有关腐败行为。
  深入开展国际追逃追脏。继续深化“猎狐”行动,力争在一些重点国家和地区追逃追赃上取得新突破。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服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局,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主动做好对接配合。
  不断深化源头治本。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建立民警、辅警纪律作风档案,记录投诉举报、核实处理等情况,为管理监督提供依据。加强“不能腐”制度的研究和落实,紧密结合深化公安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针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选人用人、行政审批等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领域,制定完善配套衔接、系统完备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五、坚决落实管党治警责任
  夯实主体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要将当好廉洁从政表率、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源头防治腐败等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经常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和基层单位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提醒督促。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部门的监督,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督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健全责任体系。加强选人用人关键环节监督,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充分发挥警务督察部门作用,提高12389举报投诉办理效能,加强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深化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推进巡视巡察工作,深入发现问题,强化震慑,年内省级公安机关全面开展巡察工作。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强派驻纪检组织与督察、审计、巡视、政工、法制、信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情况交流、廉政审核、日常监督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警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以及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严格实行“一案双查”,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倒查领导责任和纪检组织监督责任。追责问责情况公开曝光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旗帜鲜明支持不计个人得失、敢于担当负责的干部,鼓励领导干部主动发现问题、查纠问题,树立正确导向。

 

                                                                                          来源:《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