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廉政>基层信息

咸阳三原:2021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168人次

三原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提升监督实效性,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2021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16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877人次,占比75.1%;第二种形态254人次,占比21.7%;第三种形态28人次,占比2.4%;第四种形态9人次,占比0.8%,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去年以来,三原县纪委监委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小问题,早发现早批评早纠正,使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警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监督执纪工作常态,坚决守好第一道防线。

甄别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执纪理念,精准把握政策界限,甄别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发挥惩戒作用。对存在违纪问题的,按照事实的性质和程度宽严相济,妥善处置,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纠正、及时处理,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有效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

审慎运用“第四种形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在体现政策温度的同时,审慎运用“第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执迷不悟、拒绝挽救、负隅顽抗的依纪依法严肃惩处,保持高压态势,使“第一、第二、第三种形态”也增强威慑力、影响力,通过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三原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