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广东深圳召开。这是党的十九大后政法系统召开的第一次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也是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探索组织科学化、运行高效化、履职专业化、保障现代化,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推动政法事业实现新飞跃、依法治国取得新进步。
这次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七大体系”,即: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领导政法工作体系,系统完备、科学合理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多元精细、公正高效的诉讼制度体系,联动融合、实战实用的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机制体系,普惠均等、便民利民的司法公共服务体系,约束有力、激励有效的职业制度体系。长安君在文中将一一为您详细道来。
会议还对新时代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方位、总体战略、重大任务进行了系统、全面阐述。下面,请看长安君为您梳理的会议“干货”。
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
历史方位
(一)新思想引领开辟新境界
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政法工作谋新篇、开新局过程中,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对推进司法机构改革、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机关改革、司法行政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着深厚的人民立场、高超的政治智慧、科学的辩证思维、深邃的历史眼光、宽广的全球视野、强烈的创新精神,标志着我们党对司法体制改革规律性认识实现了新飞跃。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领司法体制改革开辟新境界。
(二)新时代呼唤新作为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要求我们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到以全球视野防范风险挑战。
——从国内看,我国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的同时,风险挑战也复杂多样,要求把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一以贯之,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要求政法机关适应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要,完善执法司法权运行体系、诉讼制度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正义维护、权利救济、安全保障、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水平。
(三)新阶段呼唤新突破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也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的新阶段,改革的内涵外延、目标任务、模式方法发生重大变化。
——从改革广度看,已从法院、检察院拓展到党委政法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从改革深度看,已从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效能的体制机制问题,推进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
——从改革方法看,已从主要由各单位分别部署推进,向更加注重统筹部署、一体推进转变。
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将进一步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调整和制度体系变革,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我们一定要深入分析把握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规律特点,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善于打攻坚战、歼灭战、持久战,推动改革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新任务谱写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做成了一批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大事难事,取得了显著成效。
——司法机构改革取得新突破。中央政法委完成综治职能和维稳、反邪教部分职能的整合工作,内设机构设置更加优化。司法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完成总体布局,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法院批准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试点取得明显成效,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有序实施,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机构改革加快推进,跨军地改革稳妥进行。
——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取得新进步。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深化,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办案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
——诉讼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试点有序实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不断健全,立体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正在形成。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新跨越。现代警务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公安实战化水平和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国家安全机关完成领导体制改革。
——人权保障水平实现新提升。立案登记制全面实行,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实质性进展,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则制度全面落实,律师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
——公共服务迈上新台阶。户籍制度、居住证、车检驾考、出入境、外国人永久居留等“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检察大厅建设取得突破,司法公开全面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政法干警职业保障政策基本落实到位,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机制不断完善,政法干警职业尊荣感明显提高。
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
“一二三四五”总体战略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明确了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总蓝图、施工图。我们一定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一步一个脚印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真正把美好蓝图变为生动现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大目标”,牢牢把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两个根本”,统筹推进司法机构改革、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政法各单位改革“三项任务”,积极探索组织科学化、运行高效化、履职专业化、保障现代化“四条路径”,切实提高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五种能力”,以司法体制改革新突破推动政法事业实现新飞跃、依法治国取得新进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加快构建七大体系
要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司法各领域、各部门、各环节改革任务,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构建“七大体系”:
(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领导政法工作体系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和最大优势。要加快完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一是完善党委政法委职责定位,转变党委政法委工作理念和方式,加强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办落实、服务保障等职能,确保党管政法原则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综治维稳反邪教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党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作用;对于在基层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县、乡、村综治中心,应做到名称不改、人员不减、职能不变,确保基层平安建设不受影响。
(二)系统完备、科学合理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
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一是优化法院检察院机构职能体系,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设置,推动司法人员回归办案一线。
二是优化公安机关机构职能体系,构建起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现代警务管理体制。
三是优化国家安全机关机构职能体系,推进实施组织形态、工作布局、工作模式、干部素质现代化。
四是优化司法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体系,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三)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
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力、运转有序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着力破解“五大难题”——
一是破解责任不实难题,加快健全领导干部办案制度。要坚持领导干部入额必办案,设定院庭长办案的数量底线和质量要求。全面推行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制度。
二是破解合力不强难题,加快组建新型办案团队。要建立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新型办案团队,建立司法辅助人员正常增补机制,理顺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关系,增强团队协作性和战斗力。
三是破解监督不力难题,加快构建新型监管机制。要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审委会、检委会把关职能,积极探索完善法官检察官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构建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制度约束与技术规范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四是破解尺度不一难题,加快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要完善类案参考、裁判指引、指导性案例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要深入开展全国司法规范化大检查,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机关新气象。
五是破解激励不足难题,加快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要把“指挥棒”立起来,坚持以办案数量为主,结合案件难易程度、办案质量效果,科学设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让考核准起来,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要将结果用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决定薪酬高低、职级升降、岗位进出的重要依据。
(四)多元精细、公正高效的诉讼制度体系
近年来,全国法院案多人少问题成为突出矛盾。我们要坚持以痛点为起点、化难点为亮点,把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整合起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法治规律、体现时代特征的纠纷解决体系。要着力健全“三大体系”——
一是刑事诉讼制度体系。要认真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经验,构建起中国特色轻罪诉讼制度体系。要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起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创新刑事司法模式,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刑事司法文明发展新路。要推进刑事诉讼程序与监察委员会调查程序有机衔接,在更高水平上服务反腐败斗争。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民事诉讼制度体系。要推进诉讼程序精细化,推动民事案件办理进一步提速。要推进案件审理专门化,通过“术业专攻”实现案件提质增效。要推进诉讼运行网络化,建立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的诉讼模式。
三是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方式的第二道防线作用,把司法机关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形成纠纷解决合力。
(五)联动融合、实战实用的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机制体系
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把实战化要求、战斗力标准贯穿始终,深入推进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创新,更好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要着力创新“四大机制”——
一是创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机制。
二是创新打击犯罪工作机制。要完善警种合作、部门协作、区域联动机制,健全一地主侦、多地协作、整体打击机制,提高打击新型犯罪能力。要完善上下联动的指挥侦办模式,进一步提高打击效能。
三是创新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要大力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大数据智能应用新生态。要全面汇聚公安内部数据,推进开放共享,实现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敏锐感知、精确预警、主动防控。
四是创新涉外工作机制。要完善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机制,加强海外利益安全保护和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建设,有效维护我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
(六)普惠均等、便民利民的司法公共服务体系
司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要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贴心的服务。加强三大体系建设——
一是公安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要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做到用行政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建立新型户籍制度。要深化移民和出入境服务、道路交通管理等改革,狠抓办理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车辆全国“通检”等新举措的落实。要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建设,积极推广“网上办、刷脸办”、“不见面审批”等改革,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法院检察院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快诉讼服务中心和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司法服务。要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导航系统”,精准推送全国法院机构权威信息。要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
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统筹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工作,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构建一体化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七)约束有力、激励有效的职业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符合政法工作规律特点的职业制度体系,是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战略工程。要坚持激励与约束、严管与厚爱并重,着力深化“三项改革”——
一是深化政法人才选拔培养制度改革,培养、储备、选择更多优质政法人才。
二是深化政法干警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畅通各类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三是深化政法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制度。
坚持五个相结合
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是我们面临的一场“大考”,必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细操作,切实做到“五个结合”:
一是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既加强中央层面统筹谋划,又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充分发挥好两个积极性。
二是坚持体制改革和科技应用相结合,善于运用现代科技破难题,善于运用现代科技转方式,推动政法工作在质量、效率、动力变革中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是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结合,深入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发挥法治在解决重大复杂问题上的攻坚作用、在推进重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和对改革成熟政策、经验的固化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四是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最大限度调动政法干警积极性,确保人心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力度不减。
五是坚持激发内力和善借外力相结合,完善多方参与机制,善于运用市场力量促进政法机关减负增效,善于吸纳法学专家、律师等专业力量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改革,善于运用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力量,讲好改革感人故事,形成司法体制改革强大合力。
(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