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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政治骗子”

为坚决铲除“政治骗子”生存土壤,持续净化辽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近日,辽宁省纪委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公开发布《辽宁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执法机关关于严厉打击“政治骗子”的通告》。

  《通告》强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政法单位将以“零容忍”态度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政治骗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治骗子”要认清形势,立即停止一切行骗行为,涉嫌诈骗等犯罪的尽早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行骗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凡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强调,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执法机关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涉及“政治骗子”案件的党员、干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必须从思想上彻底清除“不信组织信关系,不走正门走偏门”的污染和毒害,凡受到“政治骗子”欺骗的,尽早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不要走上违纪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对配合审查调查工作,主动检举问题、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以及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分、处罚。

  《通告》支持鼓励干部群众及相关组织积极检举揭发“政治骗子”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举报主体的有关信息及安全。对所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在查处“政治骗子”相关重大案件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办案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证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处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