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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南郑: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积分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激励约束力度,营造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高效运行,近日,汉中市南郑区纪委监委出台《南郑区纪检监察干部积分制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计8条,结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要求,明确干部积分制考核对象、考核指标及分值、考评结果确定和运用三方面具体内容。《办法》规定,纳入积分制考核的对象是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和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专干,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采取完成任务积分、评价得分相结合的方式,赋予每人基础分值为100分,其中职责任务得分80分,领导评价得分20分。同时,设置考核加减分项,依据案件查办、监督检查、信息稿件和工作成效情况进行相应加减分。其中,案件查办、监督检查加减分以委机关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镇(街道)纪(工)委为考核单元,排名靠前或者靠后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名干部获得加减分,包联的机关室(部)每名干部获得相同加减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岗位调整、评先评优、职级晋升、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连续2次靠后的,由委领导进行约谈。

下一步,南郑区纪委监委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积分制考核办法,持续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监督检查和工作督导督办力度,用“小积分”管好“大队伍”,用“小积分”促进“大落实”,保证干部成长“不断电”、工作落实“不断档”。(南郑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