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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理协作配合机制保障案件高质量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重庆市纪委监委围绕完善派驻监督体系机制和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通过改革推进力量和资源整合,探索建立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市管(市委委托管理)企业、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协作配合机制,以狠抓制度执行、谋深务实举措的工作作风,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案件审理协作配合工作全面规范开展。

  创新模式、分类施策,推动案件审理协作配合工作立起来

  坚持守正创新、问题导向、系统观念,针对派驻机构和国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无专门审理机构、审理工作薄弱等问题,从确保案件审理制度落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入手,创新审理模式,探索建立案件审理协作配合机制。

  建立片区协作审理模式。将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划分为6个片区,每个片区配套建立1个审理小组,负责审理片区内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符合相关情形的市级部门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案件审理工作由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牵头。

  建立交叉审理模式。将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划分为2个组,每个组配套建立1个审理小组,负责审理另外一组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所有违纪违法案件,案件审理工作由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牵头,市委委托管理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参照执行。将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划分为2个组,每个组配套建立1个审理小组,负责审理另外一组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所有违纪违法案件,案件审理工作由驻市教委纪检监察组牵头。

  建立集中审理模式。对市管(市委委托管理)企业、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违纪违法案件,有涉及商业秘密、敏感因素等不宜开展交叉审理的,由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驻市教委纪检监察组自行组建审理组进行集中审理,保证制度周密完备、实现闭环管理。

  压实责任、全面落实,推动案件审理协作配合工作起来

  坚持把案件审理协作配合工作作为市纪委监委机关年度重点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切实推动案件审理协作配合工作落实落地。

  及时充分移送案件。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在工作中常提醒、勤叮嘱、深检查,要求各办案单位自觉做到有案必须移、有案主动移。牵头单位积极作为,坚持督促办案单位“主动报”与自身通过多种方式“主动找”相结合。各办案单位逐步适应新模式,养成移送协作配合审理新习惯,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提请开展协作审理、交叉审理、集中审理。

  科学合理调配人员。建立139人的审理小组人员库,入库人员所在单位从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派出本单位入库人员到其他单位开展审理工作,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充分保障工作时间。牵头单位在分配案件时综合考虑案件难易、业务领域、能力特长、新老搭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审理人员、组建审理组,确保案件有人审、能审好。截至目前,已有116名入库审理人员参与协作、交叉审理,占入库人员83.5%。

  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各相关单位及审理组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七步工作流程”“四项保障机制”等开展工作,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权限。牵头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出台工作流程和文书模板,建立7项制度机制,切实提升各板块审理协作配合的规范性、科学性。

  审核把关、监督制约,推动案件审理协作配合工作严起来

  坚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职责,精准发现解决案件质量问题,确保案件审理协作配合工作不走过场、案件质量不留隐患。

  把握入口从严。牵头单位担当在前,强化形式审核,要求办案单位移送的案卷必须符合形式要件,对不符合的不予指派,对审理人员现场阅卷发现案卷未装订成册、主要证据不到位、主要文书缺失等问题的,要求办案单位完善或者补充完善后再予审理,督促办案单位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

  审核质量从严。审理组严格履行审理工作程序,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听取审查调查组案情介绍、了解案件“活情况”,认真开展审理谈话,找准找实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方面问题。牵头单位加强对审理组形成的审理报告的审批把关,从内容到文字全面审核,及时发现个案中的问题,消除案件质量隐患;对于共性问题,梳理形成工作提示,印发办案单位和审理人员,提升普遍性、反复性问题纠治力度。

  解决问题从严。审理组敢于较真碰硬,坚持做到审理不走过场、案件不留瑕疵,运用案件审理协作配合机制审理的案件,发现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等方面问题共计400余个,提出补证意见200余条。对于审理组反馈的问题,办案单位逐条对照、积极整改,案件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强化联动、整体发力,推动案件审理协作配合工作强起来

  坚持把案件审理协作配合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抓深抓实,不断强化贯通协同、互联互通,搭建起上下贯通、左右联动、整体发力的工作格局。

  树牢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紧紧围绕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这个根本目标分工负责、各尽其责,通过审理组严把案件政治关、质量关、效果关,推动办案单位重视案件质量,规范审查调查工作,形成“第一次就做好”的自觉。牵头单位加强对审理组的具体领导和过程把关,坚持正面引导和负面纠错相结合,推动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及时解决办案单位与牵头单位意见分歧,充分讨论、统一意识、共同提高。

  多元培训立体赋能。深入开展纪法知识培训,把审理小组入库人员全覆盖纳入培训范围,有力有效提升入库人员政治素养和案件审理专业能力。牵头单位丰富培训方式,打造“共享培训”,让入库人员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培训,既整合培训资源又提升培训质效。

  畅通业务咨询释疑平台。依托工作专班建立指导网络,指定专人点对点负责,确保审理组在独立履职的同时,遇到问题随时可问、马上解决,打通堵点、难点,切实解决案件审理协作配合工作起步阶段审理人员审理实务短板。牵头单位聚焦审理实务进行释疑,通过下发规范性提示等答疑释惑。

  严督实导、跟踪问效,推动案件审理协作配合工作紧起来

  坚持紧盯制度运行、工作实效,靶向发力、精准施治,推动形成不断了解工作实情、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工作质效的整改提高机制。

  聚焦业务政策精准督导。综合采用书面指导、现场指导、电话指导、参加审理组集体审议、列席旁听案件审议等多种方式,对经过协作配合审理的案件从实体到程序进行全方位指导,既教方法又看成效,及时纠正偏差问题。

  聚焦案件质量深入评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和牵头单位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反向检视案件审理协作配合工作开展成效和协作、交叉审理的案件质量。

  聚焦制度执行跟踪问效。通过建立并动态更新《协作配合审理案件台账》《案件审理质量正负向清单》《案件审理协作配合机制运行情况清单》等,对案件审理协作配合工作进行全周期管理,实时掌握动态情况,确保工作推进规范有序、问题成效直观可视。(陈天天 余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