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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出台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实施办法

近日,岚皋县委印发《岚皋县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责任、监督方式、结果等环节进行细化,构建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制度体系。

《办法》以“两个清单、三层监督、四项重点、五种措施”为主线,系统阐述了监督什么、谁来监督、怎么监督这个课题。建立两个清单,规范监督内容。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政治、思想、作风、纪律等全方位监督,实行正、负面两个清单管理。厘清三层职责,压实监督责任。发挥上级、同级和专责三层监督的职责和优势,构建同向发力、互融互通、全面系统的立体监督体系。聚焦四项重点,把握监督关键。以强化政治监督为统领,突出对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行使职权、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和廉洁自律四个方面的监督。运用五种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坚持关口前移,注重事前主动监督、事中过程监督、事后跟踪监督,综合运用谈心谈话、签字背书、权责公开、情况报告、问题直报等五种主要监督措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按照管理和指导职责,每半年对所辖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完成情况、负面问题清单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情况较差的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检查情况报送上级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委监委并向同级纪委监委通报。同时,加强结果运用,将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评先评优、进退流转、单位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目标责任考核进行综合运用。对主体责任未落实且考评成绩位居后三位的,单位和单位一把手当年综合考核均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并相应降低班子成员获评优秀等次比例;对不落实制度要求或对交办问题未在指定时限内整改的,对党委(党组)一把手及时进行约谈、批评或下发督办函,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岚皋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