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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扶风:出台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

近日,扶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扶风县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围绕巡察整改评估主体和评估对象、评估组织及流程、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结果及运用等方面建立巡察整改量化考评机制,推动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细化评估标准,解决好“评什么”的问题。《办法》明确,评估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将承担巡察整改任务的被巡察党组织及班子成员作为评估适用对象。评估实行减分制考核,基础分100分,共设置“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完成”“满意度测评”4项指标、23项减分内容。其中“组织领导”指标主要体现被巡察党组织在整改中领导指挥、统筹推进、协调督办等全过程情况,占15分;“责任落实”指标主要包括被巡察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处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情况等,占15分;“整改任务完成”指标主要包括巡察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巡察建议书整改落实情况,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处置办理情况,巡察整改落实“双公开”情况,占60分;“群众满意度”指标主要包括被巡察党组织班子成员、干部职工或服务对象、群众代表等对巡察整改满意度的测评打分情况,占10分,力求科学、客观、准确。

规范评估程序,解决好“怎样评”的问题。《办法》规定,巡察整改评估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后,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联合制定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方案,抽调有关业务骨干组建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工作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下沉调研、满意度测评等“听、访、查、调、测”方式进行,对照指标体系,逐项研判,形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特点、亮点、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内容,全面反映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成效。同时《办法》明确,对因政策变动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按时开展整改的事项要在报告中单独体现。县委巡察办综合各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评估报告,进一步进行综合评价研判,形成巡察整改情况评估综合报告,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强化评估应用,解决好“怎么用”的问题。《办法》明确,量化评估结果按照最终得分情况,90分(含)以上的,评为“优秀”;80分至89分的,评为“良好”;79分(含)以下的,评为“一般”3个等次。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情况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评估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适时通报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提出通报表扬;对评为“良好”的,督促其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对评为“一般”的,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在评估中发现组织领导巡察整改不力,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搞书面整改、数字整改、会议整改等虚假整改,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扶风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