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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设重在治心

 

2016年陕西省廉政文化主题调研理论研讨会获奖论文

反腐倡廉建设重在治心

——党员干部应做严守党纪国法的典范

郭峻铭

【摘 要】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力度持续发力,一方面可以说取得了正本清源的效果;但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我国目前腐败现象还未扼杀,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建设还需加强。如何有效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真正实现广大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是我们当前反腐败工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各类发展目标的实现关键还是在人,特别是在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所以广大党员干部首先要有规矩意识,特别是要具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忘初心,做到反腐倡廉建设在心中,进而带动社会大范围的规则行事,并按法治的途径化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本文就从反腐倡廉的核心建设规矩纪律的重要性出发,论述了法治的途径必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进而针对党员干部规矩意识的培养提出“两学两做一端正”。

【关键词】反腐倡廉;党纪国法;规矩意识

反腐倡廉建设重在治心。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深究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没有植入心中,部分人有恃无恐抑或抱有侥幸心理,清廉的社会氛围还未形成。反腐倡廉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人人按规则行事,风清气正的社会办事环境。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只有让广大党员干部首先做遵纪守法的典范,严守党纪国法,并在其内心真正树立起规矩意识,如果没有规矩意识的扎根,反腐倡廉建设只能是触及皮毛,而且会对社会秩序的建立和实施带来消极影响,因为“正人先正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党员干部是我党先进群体中的精英、先进份子、是导向标。

习近平总书记讲过,“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党纪国法就是规矩,严守党纪国法就是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有规矩意识。化于内心的规矩意识的树立是反腐倡廉建设效果的有力加强。

一、回顾历史,充分认识规矩的重要性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看历史,就会看到前途”。纵观中国历史长河,无疑可以肯定的是规矩是成功的保障。先秦经由商鞅之法发展壮大,进而成就霸业、一统天下;三国曹操有割发代首典故,严明军纪三分天下;唐太宗有纵囚之举,无人以身试法,彰显唐之盛况。反观清末纪律涣散、人为狂乱,终是盛极一时而败北。此类事例在中国历史长河中数不胜数,可以说有规矩事业可成,无规矩则万事哀。

回头看我党的历史发展亦是如此。我党从成立之初逐渐发展壮大并取得革命的胜利离不开严明的纪律要求。我们党成立后不久,1922年召开的党的二大即通过了第一部党章,并在党章中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纪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自此以后,历次党章的内容虽然有所变化,但对于党的纪律的内容从不缺位,而是进一步完善。特别是从党的六大到七大这十多年中,我们的党是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条件下坚持革命斗争的,即便如此纪律要求也从未松懈,而且更加强调严守党的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在这一历史时期,正是我们党依靠严格的纪律,粉碎了张国焘分裂党和红军的活动,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

19454月,在我党的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七大,把党的纪律建设推到一个新的阶段。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增加了“党纲”、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内容,深刻指明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党的纪律的特征和执行纪律的严肃性,并提出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不仅注重从巩固执政党地位的战略要求出发,积极推进党的纪律建设,而且从国家治理方式要求出发,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我们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去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至今,可以说我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党纪国法齐抓共管局面,规矩意识在强化、在增强。

我们党90多年的历史反复证明,有了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又有严明的纪律,党的战斗力就能得到有效发挥,党的任务就能顺利完成;相反,如果党的纪律松弛,党的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即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也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而且还会使党的事业遭受损失。所以规矩意识、党纪国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保障。

二、“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

反腐倡廉建设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的最终理想保驾护航,不能因反腐倡廉而忽视了路线的“王道”问题。我们要时刻牢记治心不仅是要反腐倡廉,更要牢记反腐倡廉的党纪姓党不容置疑。目前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西方法治思想逐渐渗透进来,我们要提高警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为我国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强调我们的法治一定是社会主义的法治,这点必须明确和坚持。

路线管方向,保证不走偏,不脱离轨道;纪律为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扫清障碍,保障事业的成功。所以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充分认识规矩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更要注意这种规矩、党纪国法的属性一定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不要被西方法治宣传迷失了方向,要知道社会主义下的法治才是真正的法治。

在我国法治道路建设过程中,公平与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治精神跟随着“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西方国家普世价值一同进入到中国,其中一些好的法治精神为我所用并推动了我们法治建设步伐。但是,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全盘西化抑或照搬照抄国外的法治理念和所谓的普世价值的法治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只有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才是真正的法治,这种规矩意识才是最具平等性和公平性的。

因为我们知道,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西方国家所宣扬的法治实际上只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法治。在资本中诞生的法治自产生之日起就是为了将人从封建社会人身关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为资本生产、交换提供劳动力和消费者,是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服务的;这种法治的根本属性是为了维护和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巩固资产阶级革命成果、扩张资本发展需要的;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巩固少数资产阶级的利益,实现资本剥削的自由和权利。所以这种法治在实践中都是以少数人的利益为主要关注点,由少数人以资本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进行游戏规则的设定,并要求普通民众遵守的。恩格斯说过“对于资产者来说,法律当然是神圣的,因为法律本来就是资产者创造的,是经过他的同意并且是为了保护他和他的利益而颁布的。资产者懂得,即使个别的法律条文对他不方便,但是整个立法毕竟是用来保护他的利益的”。与此同时,随着工人的不断斗争和资本社会的高度发达,资本主义法治建设也在不停的自我扬弃,自我调整,从而适应社会经济基础的客观需要,达到缓和其社会矛盾的目的。比如公平与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监督、法律援助及人权保障等法治精神的确立和完善,在实践中给无产者带来了实在的福利,让其享受到了法治的好处,社会矛盾得以有效的缓解。但是“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资本主义法治的调整和改进,并不能改变其本质属性和目的,这种属性的局限性是无法通过改良而突破的。

习近平总书记提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是社会主义之路,是真正的法治之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法治是多数人的法治,这种体制下的法治是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反应。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掌控国家机器并为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服务。社会主义的法治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人民的法治,是以维护无产阶级革命成果、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为根本属性,以让人民群众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为根本目的。

实践中“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要牢记,社会戾气的化解依靠的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霸道”,脱离了社会主义的母体,那么这种规矩意识到头来只会引发更多戾气的积聚。

三、培养规矩意识,做到“两学两用一端正”

治心重在规矩意识的培养,但规矩意识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需要在实践中做到“两学两用一端正”,具体就是要学国法、法律,学党纪、党规;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践行党纪党规;并端正态度,正确处理好信仰观、道德观、是非观、苦乐观和公私观。

(一)“两学”

首先要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要求党员干部要“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法律是最低的社会道德要求,是社会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党员干部要学习与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明白相关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手中的权到底该怎么用,要明确知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手握法律的戒尺干好工作。

其次要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讲到“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认为,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具体而言要学以下四个方面内容: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学习党纪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政治纪律方面的要求尤为重要;第三,与党纪相关的国家法律也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二)“两用”

学要以至用。

首先,在实践工作中要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运用中要树立起基本的法治理念: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载体和支撑。2、做事要合理合法。合理合法,是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合法就是合乎宪法和法律规定,合理就是合乎理性,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在实际工作中,党员干部做事不仅要合理,更要合法,两者缺一可能就会出现问题。3、注重程序。程序是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规范;实体是最终价值目标,要求公平正义的结果。正义的实现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个看得见的方式就是程序。程序是运送正义的方式载体。4、及时高效。及时高效,要求以公平正义为前提和基础,以最短的时间,以最小的成本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但要避免一味地追求效率而忽视了法治的基本要求。

其次要按纪律要求行事,践行党纪党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对“如何遵守规矩”这个问题有明确回答:“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要对照党纪党规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的不足,真正的把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一端正”

“一端正”就是要端正“五观”。

信仰观。“高尚的信仰,是净化灵魂的甘露,是催人奋进的动力。”1835年,年轻的马克思就说过,我们的事业并不显赫一时,但将永远存在。要使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永远留存下去,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定自己的崇高理想。党员干部要按照党章要求来加强个人的党性修为,必须要坚定党的理想信念。

道德观。德乃立身之本、为官之魂。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中讲道,“做官先做人,做人先立德;德乃官之本,为官先修德。”德常常可以弥补才能、学识的不足,但才能和学识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空白。领导干部作为普通老百姓中的一员,必须首先要会做人,做好人,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一个有高尚品德的人。

是非观。墙头草两面倒,最终只会两面落空、无依无靠。作为党员干部要有明确的是非观,在大是大非面前要有明确的政治态度,模棱两可、不言明的态度都是错误的。“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一定要坚定、爱憎分明,在政治思想上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政府的正确决策上来。

苦乐观。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苦乐观,把个人的苦乐体验同民族的解放和振兴事业、人民群众的利益联系起来,把国家,民族的利益摆在首位,为祖国的前途、命运担忧分愁,为天底下的人民幸福出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工作中去认识、理解、把握苦与乐的辩证关系,从而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公私观。党章明确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的“公私观”,“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反腐倡廉建设需标本兼治,特别是要让党员干部将规矩意识内化于心,以身作则,讲规矩、懂规矩、守规矩。陕西作为商鞅之法起源之地,更应发挥优良传统,为陕西乃至全国十三五发展营造祥和正气的社会氛围。

参考资料

[1]《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2]《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人民出版社,2016.

[3]《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91.2.

[4]《党章》.

作者简介

     郭峻铭,任职于中共宝鸡市委党校。